如過要了解一個國家的文化,歷史,政治制度從一個國家的議會制度,是一個很好的扣門關。
英國議會(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在英國中世紀時期,原本由三個議會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於1707年的英國的聯合法案將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合併成為大不列顛議會。
在1801年所通過的聯合法案再將愛爾蘭議會合併,成立了目前的聯合王國議會。英國國會主要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這三個部會分立,目前上議院議員有802位,下議院議員為650位。
於倫敦英國議會(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剛好幸運安排只有一個月有一週特別的約1.5小時國會導覽行程,旅人可事先上網預定參觀英國國會上議會(House of Lords)及下議會(House of Commons)。
Visiting – UK Parliament
http://www.parliament.uk/visiting/
我們的導覽老師是約是一位約50歲上下,灰色短髮精神奕奕的英國國會紳士Tony,Tony他的聲音洪亮清晰,帶我們簡單介紹英國國會上議會及下議會歷史及制度,也介紹前首相柴契爾夫人及邱吉爾的從政軼事。也很可惜因國會內部因安全原因所有的相機需收起不能拍照,沒有留下太多記錄。
Photo From Houses of Parliament Office Guide
上議會House of Lords的議事椅紅色座椅是上議會特色,上議會因是英國貴族世襲,代表人有主教,貴族及士紳,所以內部裝潢設計富麗堂皇,有許多用到黃金點綴部分。而下議會House of Commons的綠色座椅為其特色。
Photo From 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Flickr
下議會代表人民,下議會議員由民眾選出,有實際立法行政權。參觀下議會後有一種特別的熟悉感,也許是常常在BBC新聞影像看到英國首相David Cameron在下議會House of Commons接受質詢的片段。
Photo From 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Flickr
粗淺分析對照英國,美國台灣的議會制度,英國議事權責的立法司法行政,不似台灣仿照美國制度的三權分立制度。
而是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這三個部會所箝制關連,英國憲政體制是內閣制,也較為複雜。英國行政權屬內閣,立法權屬下議院國會,相互制衡下議院可以通過不信任投票行使倒閣權,內閣可以解散下議院國會重新改選。
而美國憲政體制的設計為總統制,總統有主要權力。總統是集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實權權力。
而台灣就是介於內閣制與總統制之間更為弔詭制度。